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小学关于印发
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议事规则(试行)
的通知
各部门:
2022年10月21日,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小学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议事规则(试行)》草案,现下发各部门,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中共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小学支部委员会
会议议事规则
大弯小学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包括总则、议事决策范围、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附则等 5 个部分。
一、总则
包括议事规则的制定依据、基本原则(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坚持民主集中制等),以及党支部委员会的职责定位等内容。
第一条 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持和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第三条 持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
第四条 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 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 校党支部委员会经党员大会 (或党员代表大会,以下同) 选举产生,对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校党支部委 员会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
二、议事决策范围
包括应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人才使用、重要阵地建设、重大发展规划、重大项 目安排、重大资金使用、重大评价评奖活动等)。对于需要提交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重大资金使用的具体数额,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 下列重要事项应当由学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
(一) 学校党的建设重要事项。
1.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
2.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事项、重要措施;
3. 学校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 学生德育、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等重要事项;
5. 意识形态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事项;
6. 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7.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事项;
8. 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学生社团等群团组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统一战线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二) 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1. 学校章程,及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校园建设等学校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重要改革措施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要事项;
2. 学校内部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以及岗位的设置与调整;
3. 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大额度支出和年度追加预算,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等重要事项;
4. 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
5. 国家和地方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 (境) 外交流合作重要项目、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大额购买服务、重大基 本建设和大额修缮项目等学校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
6. 学校教育教学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7. 区(市) 县级及以上表彰推荐、校级重大表彰表扬事项;
8. 学校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三) 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1. 学校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的重要事项;
2. 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选拔任用,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3. 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在社会团体(组织)的兼任职务;
4. 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和上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
(四) 人才工作的重要事项。
1. 学校人才工作规划、重要人才政策;
2. 教师等人才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重要事项;
3. 教师等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政治把关的重要措施。
(五) 校园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六) 教职工薪酬体系、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 需要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包括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集人和参加会议人员、会议议题确定、议事决策原则、表决方式、会议决定公布方式以及请假制度、回避制度、保密制度等内容。
第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1至4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支部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支部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部班子成员到会。党支部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出席时,须在会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
会议列席人员由党支部书记确定;不是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行政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教师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支部书记确定。重要议题党支部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支部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十条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应当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部门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 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教职工大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 的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议制度。会议按照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二条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支部书记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三条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 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班子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支部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当逐人表决。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决策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者其他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四条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 成决议,责成相关部门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五条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 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六条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均应如实 记录,形成会议纪要。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包括对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监督、问责追责 以及执行情况报告等的规定。
第十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分管领导 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及时向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委员会汇报。明确由相关部门负责的,由学校办公室(党政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
学校党组织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十八条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学校各部门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九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则
包括对议事规则的解释权、执行日期等的规定。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学校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学校办公室(党政办公室)承担。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小学校长办公会议
议事规则
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小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包括总则、议事决策范围、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附则等5个部分。
一、总则
包括议事规则的制定依据、坚持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以及校长办公会议职责定位。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坚持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有关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 决策,推进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议事决策范围
包括应由校长办公会议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和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等内容。对需要提交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和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项目安排、资金调动和使用的具体数额,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决定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下列重要事项应在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前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提议:
1. 学校章程,及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校园建设等学校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的重要改革措施和基本管理制度等;
2. 学校行政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与调整方案,学术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方案;
3. 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教师等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等重要事项;
4. 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大额度支出和年度追加预算,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5. 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
6. 国家和地方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 (境) 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等学校重大项目的设立和安排方案;
7. 学校教育教学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8. 区(市)县级及以上表彰推荐、校级重大表彰表扬事项;
9. 校园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10. 教职工薪酬体系、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1. 校长认为需要提交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12. 党支部委员会认为需要先由校长办公会审议的事项。
第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1. 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加强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的工作措施;
2. 执行学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或决议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3. 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4. 组织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开展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事项;
5. 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修订,课程体系建设和调整,教材编审,年度招生就业和学生毕业等重要事项;
6. 学校教研科研项目设立、经费管理、成果申报奖励等重要事项;
7. 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的聘任与解聘、政纪处分等事项;
8. 学生学籍管理、奖励及违规处理等重要事项;
9. 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执行,大额度支出和年度追加预算的执行,大额度资金调动、使用和运作的具体安排,以及财务管理与监督审计的重要事项;
10. 学校重大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学校资产的管理和保护中的重要事项;
11. 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的重要事项;
12. 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实施,加强与社会、家庭联系的重要事项;
13.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有关行政工作提案、意见办理事项;
14. 其他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事项;
15. 按规定需要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包括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集人和参加列席会议人员、会议 议题确定、议事决策原则、会议决定公布方式以及请假制度、回避制度、保密制度等内容。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一般每1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校长同意可以随时召开。校长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会议 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当在会期前向校长请假。
党组织班子成员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教职员工代表列席。
第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重要议题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学校党支部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应当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对拟研究讨 论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部门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 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 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议制度。会议按照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出席会议人员应 当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未到会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校长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校长应当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对研究讨论的事项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可由校长与分管校领导共同商议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校长办公会议通报。
第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审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均应如实记录,形成会议纪要。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包括对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执行、监督、问责追责以及执行情况报告等的规定。
第十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及时向校长或校长办公会议汇报。明确由相关部门负责的,由学校办公室(党政办公室) 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
学校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十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学校各部门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九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则
包括对议事规则的解释权、执行日期等的规定。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学校办公室(党政办公室)承担。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成都市中小学校“三重一大”事项
决策机制
中小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一般包括基本原则、决策范围、决策程序、决策要求、责任追究等5个部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的规定要求,现就中小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中小学校党组织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把党的领导贯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全过程。
(二) 坚持科学决策。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可行性论证和风险评估,优化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确保各项决策切合学校实际,防止权力滥用。
(三) 坚持民主决策。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决策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 一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防止独断专行。
(四) 坚持依法决策。严格按照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政策 规定的权限、内容、程序进行决策,对违法违规决策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决策范围
(一) 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 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等方面的事项;
2.党风廉政工作、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等重大问题;
3. 涉及学校全局性的体制、机制、改革措施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4. 学校章程、发展规划、教师发展、文化建设和办学思想等重大事项;
5. 涉及学校基本建设、校园规划以及其他办学资源配置的重大决定和重大调整;
6. 涉及学校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置、重要信访、矛盾化解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
7. 涉及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和废除;
8. 校内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9. 涉及教职员工利益的重要问题,如教职工岗位晋级、评优选先、绩效考核、职称评定、年度考核等方案;
10.组织教职员工外出学习考察及师生的重大活动等问题;
11. 涉及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教职工的聘任及调配, 违纪教职员工处理等;
12. 招生入学工作 ;
13. 涉及学生重大奖惩的实施方案或处理意见;
14. 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
15. 其他需要学校党支部委员会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 重要人事任免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 涉及上级管理干部动议人选的建议等事项;
2. 涉及学校本级管理干部的选拔、竞聘、任免、教育管理等 事项;
3. 涉及领导班子工作分工、优秀骨干的培养等事项;
4. 其他需要学校党支部委员会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 重大项目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 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工程变更、重要维修等事项;
2. 重要物资设施设备的采购、处置等事项;
3. 重大对外合作交流项目、合作办学项目、对口支援项目等安排;
4. 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包括校庆、艺术节、节庆活动等;
5. 其他需要学校党支部委员会集体决策的重大项 目。
(四) 大额资金使用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 学校年度预算的编制以及重大的预算调整事项; 2. 学校年度预算经费和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3. 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资金使用; 4. 大型活动、外出学习活动开支;
5. 其他需要学校党支部委员会集体决策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三、决策程序
(一) 议题准备
1. 决策事项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在调查研究基础上设计和拟定方案,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风险评估、合法合规性审查、专家咨询等。
2. 决策事项原则上须按照职责分工 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或由学校相关部门报经分管领导班子成员审核后提出,经党支部书记同意后,纳入会议议题。
3. “三重 一大”事项的有关材料原则上应在提交相关会议审议前送达参会人员,并保证参会人员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4. 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等特殊原因外,不得临时动议“三重一大”事项。
(二) 集体研究
1. “三重 一大”事项决策会议须达到党组织班子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领导班子中提出“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建议的分管负责人因故未到会的,原则上会议暂不进行审议。
2. 学校党组织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班子成员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支部书记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最后发表意见。
3.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讨论中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对决策事项意见分歧较大的,除紧急情况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外,原则上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充分酝酿成熟后再提交决策。班子成员对已作出的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并说明理由,同时在会议记录中明确记录。
4. 视议题情况可邀请学校相关人员列席旁听集体决策“三重 一大”事项的会议。
(三) 贯彻执行
1. “三重 一大”事项经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 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党支部书记明确其中一名领导班子成员牵头,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应积极配合,实施时要体现效能原则。
2.领导班子成员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遇重大突发 事件和紧急特殊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和书记报告,其未完成事项如需重新作出决策的,按规定程序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3.“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在执行过程中,对已作出决策事项产生疑问的,可按程序向党支部委员会和党支部书记反映,但在决策改变前应坚决服从执行。
4.“三重一大”决议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公开要求,在 一定范围内通过各种方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决策要求
(一) 建立全程记实制度。由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以书面记录的方式,全面、如实、客观记录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意见、主要理由、表决结果等集体决策过程,并存档备查。
(二) 建立适时公开制度。会议决定的事项除依法依规应保密的外,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自觉接受监督;对干部提拔等重大问题,按有关规定实行公示制度。
(三)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党支部委员会要通过专项检查、抽查、督查等方式,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述责述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责任追究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1. 决策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上级重大决策的;
2.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严重失误的;
3. 决策议题没有经过调研讨论、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以文件传阅、口头通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的;
4. 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5.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的;
6. 冒充他人签字或未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7. 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8. 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的;
9. 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10. 在保密期间泄露决策内容或将涉密材料向外泄密的;
11.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二) 责任追究的方式主要包括: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检查、诫勉谈话、停职检查、免职等组织处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在进行集体决策时,对错误决策提出具体明确反对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领导班子成员,追究责任时应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成都市中小学校党支部书记和校长
定期沟通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 >的通知》的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 开诚布公。主动、真实地交流工作中的看法,反映自身的思想状况和工作实际。
(二) 实事求是。坚持从实际出发,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工 作发展的角度,辩证看待问题,理清事实,分清是非。
(三) 注重实效。紧密结合思想、工作、作风、学习等实际,达到凝聚共识、增进团结、促进发展的目的。
第三条 日常工作开展与重要信息经常沟通。党支部书记和 校长要结合工作推进和有关事项,相互主动沟通,通常每周不少于1次。领导班子每月召开1至2次通报会,听取班子成员工作情况汇报,沟通指导相关工作开展。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相互通报分管工作,听取其他成员对自己分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发挥集体智慧解决分管工作难题的重要作用,及时掌握各方面信息和情况。
第四条 重要问题与重要事项决策前充分沟通。凡属 “三重一大”范畴的决策议题,在会议研究决策前,分管校领导要根 据研究议题的涉及事项,与相关领导进行充分沟通,认真听取其 建设性意见建议。涉及学校长远发展和与师生权益紧密相关的研究议题,分管校领导要牵头召开相关部门讨论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意见一致形成方案的议题,由分管校领导提出,党组织书记和校长相互沟通后确定由会议研究。
第五条 重大活动与紧急事项及时沟通。学校重大活动或遇紧急事项,由分管校领导牵头成立相关工作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报请党支部书记或校长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牵头校领导要及时做好信息沟通、情况研判、协调落实等工作。
第六条 班子成员之间开展经常性谈心交心。结合思想、工作、作风、学习等,班子成员之间开展经常性谈心交心活动,达到互相理解、凝聚共识、增进团结、促进事业目的。党支部书记和校长每学期要和班子成员谈心交心2次以上,班子成员之间相互谈心交心不少于 2 次。
第七条 重点工作及重要决策事项执行要协同推进。学校重点工作及重要决策事项,涉及两个以上校领导协同完成的,牵头校领导要主动提出,共同研究推进落实的具体方案,明晰分工,把握重点、难点和工作推进节奏。适时碰头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如遇政策原因或当前难于解决的问题等因素影响工作推进,要及时向党支部书记或校长汇报沟通情况。
第八条 相关要求
(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有关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等重要议题,应当先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提交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党支部书记应在提请上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二)校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提请上会前听取党支部书记意见,书记、校长意见不一致时,应暂缓提交会议讨论研究,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
(三)对干部任免事项的建议方案,在提交党支部委员会会 议讨论决定前,应在党支部书记、校长、党组织副书记(委员)、纪检委员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
(四) 对涉及学校突发事件、重要工作部署、上级交办重要事项等随时、及时会商沟通。
第九条 领导班子成员经常性沟通协调工作开展的有关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成员年终述职述廉的一项内容。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大弯小学成都市青白江区章程中
党组织建设内容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领导体制是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条 本学校的办学宗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党的领导
第三条 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 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 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第四条 主要职责:学校党支部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一)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 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 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 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 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 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 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 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 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 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 执行“三会 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 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 队建,加强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 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管理层
第五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学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对 学校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学校“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党支部书记最后表态,形成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决议。出席人员为党组织班子成员,不是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可列席会议。
章程修改
第六条 【章程修改程序】 本章程的修改经学校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会议审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审定后,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附)章程审定程序
一、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文件精神,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公办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
三、审定程序
(一) 学校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二) 校长办公会会议讨论审议。
(三)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审定。
(四) 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五) 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小学
2022年10月21日